有人說:「想厭惡一首歌,就把它設為鬧鐘鈴聲吧。」我想,跑馬拉松在35公里後聽的歌也有接近效果。
未跑馬拉松前,總認為跑步是非常沉悶的事,每次跑步都是無歌不歡。後來跑的距離愈來愈長,終於嘗試挑戰半馬。那次是渣打半馬賽事,把當時很愛聽的方大同《愛愛愛》大碟灌進了MP3 player(那時好像還不太流行用電話聽歌)。兩小時多的時間,足以把整張唱片聽上兩遍了。

那次初嘗半馬滋味,到17、8公里左右已見吃力。在這時候,耳畔傳來的方大同歌聲吵耳非常。正確來說,在力竭筋疲的時候,聽到甚麼都覺得討厭,我最想做的事就是趕快衝線。
這是我首次覺得,跑步不聽歌更好。後來,這種厭惡感我在村上春樹的書中找到印證。
「在37公里一帶,一切的一切都漸漸感到厭煩起來。啊,真討厭,不想再跑下去了。體內的能量完全到底了,好像油箱已經空了還繼續往前開的汽車一樣。…..對徜徉在道路旁邊的空地上幸福地吃著草的羊群,對在車上繼續按著相機快門的攝影師都生起氣來。快門的聲音太大了。羊的數目太多了。按快門是攝影師的工作,吃草是羊的工作。沒道理埋怨的。雖然如此還是不由得生起氣來。」
啊,原來熱愛音樂的大作家跑馬拉松都會這樣,那確實不是自己的問題了。
再後來,正式跟跑會投入馬拉松訓練。甚麼interval、tempo run、長課等,完全改變了我對跑步的舊有概念。才知道跑步又要看心跳又要留意步速,還有定時補給一大堆東西,根本精神緊繃,忙得不可開交,還哪有甚麼餘裕去欣賞歌曲「解悶」?
這麼好幾年,認定自己一定不會再在跑步時聽歌了。
但最近,我又再打倒昨日的我,把耳朵再次塞起來——藍牙運動耳機盛行,跑者就算聽歌不必再受電線牽絆。再加上網絡資源日漸豐富,在一些easy run或長課(也就是不會太辛苦太緊張的情況下),我開始「聽書」了。也就是有人把實體書的內容錄了下來,用聽的就有看書效果。這在外國早已盛行,中文世界則近年也有不少進步。
試行一段時間,效果相當不俗。幾次長課,連帶一些出外「行出行入」例如通勤乘車的零碎時間,不一會就把一本書聽完,跑步同時讀書的充實感覺,對我這種偽文青來說確是美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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