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看四千多本書,這類可笑的新聞又來,還要變本加厲。
變本加厲?是的,或你可以說是「進步」吧。七年前(2004年),也有類似的事,但數字還不如今日的誇張。
當時為此事寫過一篇,今天翻出來一看,發覺感想竟沒多變,就是內容開始有點「歷史味」了。
姑且敝帚自珍,舊文重貼。鑑古知今,看來年讀書逾萬本的「神童」,快要來了。
〈閱讀的量與質〉12/9/2004
在今日的蘋果日報看到這樣一個標題:愛閱讀三姊妹年看書六千本。
那是康文署的「兒童及青少年閱讀計劃」頒獎禮,有百多個學生因閱讀量多而獲獎。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有一家三姊妹一年看書達六千本,另有一名四歲的幼稚園生一年看了一千三百本書,成為最年幼得獎者。
是喜事。尤其現今香港的閱讀風氣之下。
但請原諒我總是愛找問題的個性:我想知道在那個活動中,「閱讀」了一本書的定義究竟是甚麼?
我不得不提出這個問題,因為數字著實太誇張了。舉那四歲小朋友為例:一年看了1300本書,平均一天要看3.6本書。香港有不少人,一年也看不到「3.6」本書,我倒想知道衡量一個四歲小童閱讀的準則究竟是甚麼?好了,四歲小朋友空餘時間夠多,或許真的可以「看」成千上百的書。至於那三姊姊的數字,更加匪夷所思了。她們已是小學生或中學生,在香港磨人的教育制度下,她們是怎樣「看」6000本書的?
說穿了,我實在質疑這個活動的評估準則。不過這不是最重要的問題,不少國際獎項都是「得啖笑」,小小特區小小獎項,更加不會讓人放在眼裡。獎項沒錯不重要,但重要的是獎項頒發的背後思維。
幾位女孩子能得獎,必定通過了有關的「考核」,証明她們真的「看」這麼多書。數量可以估量,但質素又如何保証呢?在嚇人的數字背後,旁觀者很難對閱讀質量不存有懷疑,覺得那幾個女孩很有可能為獎而讀,一旦熟習了遊戲規則,就以通過所謂考核為目標,不斷前進。
倘若情形真的如此,那如此這般的活動可謂矯枉過正了。閱讀量多就可以得獎,正好反映了香港社會重量不重質的浮誇風氣。我不知這種惡習是否源於美國的「指數文化」。今日隨便翻開一本香港流行雜誌,電影版又好,飲食版也罷,總是看見無數的「指標」:這家食肆的抵食指數是幾多粒星,那齣戲的入場指數是幾多個蘋果。
我不是說這些指標一無是處,相反,圖像化處理用於娛樂消閒資訊確有使讀者一目了然之效。不要說美國,就連法國的米芝蓮飲食指南,都是以三顆星星作評審準則。無數名廚為了這些星星魂牽夢縈,足見這股潮流難以抗拒。
然而,閱讀的意義遠超於娛樂飲食。若然閱讀獎項都只以數量作頒發準則,就會給下一代一個極為錯誤的觀念:他們會覺得只要閱讀得多,帳面夠「靚」,就等於成功。是否讀得深入,讀得徹底,是毋須理會的問題。當然,我們要體諒搞這些活動的康文署官員公務繁忙。以數量為準則,簡明清晰,你得獎我交差,皆大歡喜。
胡適說過:「為學要如金字塔,要能廣大要能高。」廣泛閱讀大量書籍是必須的,好的要看,壞的更要看,好讓自己能早日鍛鍊出閱讀觸覺,容易判別哪些是真正好書。康文署這個活動,或許對「廣」這個層面有推動作用,但卻必然忽略了「高」的層面。到了一定年紀,讀通一部《紅樓夢》,背好十篇八篇古文的得益,足遠超 於水過鴨背地「看」了一萬本油墨新乾的所謂好書。若香港社會下一代的閱讀也是唯數字是尚,還有幾多人明白或者相信這個道理?
不過,在香港這個拜金社會中,談閱讀已經是很不切實際的事。難得暢銷報紙不渲染死人塌樓,肯報道小朋友愛閱讀,你還要潑冷水說甚麼質量?「新人王」吳浩康的 《孩子王》也有這麼一句:「當舉世以數目字為人人評定功過」,我還是不要做「反社會」的行為好。擁抱數字,以數字為榮,才是主流,才是正道。
所以,我一開始已經說這是一樁喜事。